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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四號

《反分裂國家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
會議于2005繼3月14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這個人民大會你要不要改個名字阿??兩千八百多人民代表『無異議』『拍手』通過表決
真是世界民主使的一大奇蹟阿!
你們敢講我還不敢聽勒!!噁心兼無恥。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 2005年3月14日

《反分裂國家法》

    2005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了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促進祖國和平統一﹐維護台灣海
峽地區和平穩定﹐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據憲法﹐制定本
法。
ㄟ.....請問一下是誰的憲法阿??你家有憲法我們台灣也有部憲法阿....雖然還不完全

    第二條
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
分割。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
   
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國家絕不允許“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台灣從
中國分裂出去。

我也贊成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我們是兩個不同的國家,台灣完全不想被相提並論。謝謝指教。
自從中國淪陷以後你們共匪有哪一天治理過台灣你講阿~!!台灣的主權在台灣人手上!!關你們屁事!!!

    第三條 台灣問題是中國內戰的遺留問題。

    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統一﹐是中國的內部事務﹐不受任何外國勢力的幹涉。
內你媽的戰,那你去跟蔣介石談阿~!去阿去阿~國共內戰關現在的台灣人屁事!!!你去跟國民黨講阿,連阿斗會很開心說,而且要談的也是金門馬祖問題,台灣現在是美國的託管地懂不懂阿你~他媽的沒唸過舊金山和約阿!!!

    第四條 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
我們是台灣人不是中國人,誰要跟你統一阿!幹!

    第五條 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是實現祖國和平統一的基礎。
   
以和平方式實現祖國統一﹐最符合台灣海峽兩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國家以最大的誠意﹐
盡最大的努力﹐實現和平統一。
和平個屁,最好是拿六百多顆導彈指著人家的頭說要和平統一拉~!!當我們是智障喔!!
    國家和平統一後﹐台灣可以實行不同於大陸的制度﹐高度自治。
自治個屁拉~可以自治的話香港人幹嘛要走上街頭抗議阿??董建華幹嘛要生病下台阿??你們共產黨懂什麼是自治嗎??你們有投過票嗎??我呸!!

    第六條 國家采取下列措施﹐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發展兩岸關系﹕

    (一)鼓勵和推動兩岸人員往來﹐增進了解﹐增強互信﹔

(二)鼓勵和推動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直接通郵通航通商﹐密切兩岸經濟關系﹐互利
互惠﹔
   
(三)鼓勵和推動兩岸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交流﹐共同弘揚中華文化的優秀
傳統﹔

    (四)鼓勵和推動兩岸共同打擊犯罪﹔
   
(五)鼓勵和推動有利於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發展兩岸關系的其他活動。
    國家依法保護台灣同胞的權利和利益。
『兩國』之間正當互惠的經貿文化交流我都很支持

    第七條
國家主張通過台灣海峽兩岸平等的協商和談判﹐實現和平統一。協商和談判可
以有步驟、分階段進行﹐方式可以靈活多樣。

    台灣海峽兩岸可以就下列事項進行協商和談判﹕

    (一)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

    (二)發展兩岸關系的規劃﹔

    (三)和平統一的步驟和安排﹔

    (四)台灣當局的政治地位﹔

    (五)台灣地區在國際上與其地位相適應的活動空間﹔

    (六)與實現和平統一有關的其他任何問題。
沒錯,我們應該好好討論一下中共當局不當取得的政治地位,中共在國際上不應該有的活動空間
還有中共領導人應該流放到南極去陪企鵝還是到北極獵北極熊。

    第八條
“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
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
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你他媽的還在騙,你到底想騙誰阿??欺騙無知的中國人民,自欺欺人??
台灣現在就是獨立狀態,我們有自己的政府軍隊土地和人民。
我們有自己民選的總統和民意代表,我們隨便一個鄉長拿的民主選票都比貴國的總理多。謝謝指教。
    

依照前款規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決定和組織
實施﹐並及時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
    第九條
依照本法規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並組織實施時﹐國家盡最大可能
保護台灣平民和在台灣的外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其他正當權益﹐減少損失﹔同時﹐國家依
法保護台灣同胞在中國其他地區的權利和利益。
我聽你他媽的在放屁,美國打伊拉克都不小心打死一狗票女人和小孩誰睡相信你的鬼話阿!
貴國連阻礙台灣同胞在世界各國的權力和利益都趨之唯恐不及,天曉得在中國會被怎麼樣!!!

    第十條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國自我催眠大法
中國戰爭法
轉移中國國內暴動目標大法
中國自爽法
中國OGC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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