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廣場
■ 陳惠馨
婦女節即將來臨,送給台灣婦女最佳禮物應該就是通過並執行「性別平等教育法」。
這個法律的通過,可以說是接續著一九九七年以來,在立法院通過的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兩性工作平等法後,最具根本性改變婦女處境的一項法律。這個法律的通過代表台灣將在教育體制內,系統性的消除傳統社會中男尊女卑的社會情境。當有一天每個人開始願意認同、落實性別平等的價值,並去實現時,或許台灣「婦女節」可以改為「性別平等日」。
性別平等教育法立法的目的不僅要追求「婦女的權益」,這個法律最重要的精神在使台灣不同性別的人都有機會多元發展,不受到傳統性別刻板角色的限制,每個人都可以在被尊重的環境下成長。為了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目前教育部已經陸續訂定「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以及「學生懷孕事件預防與處理要點」,希望透過這些配套措施可以讓「性別平等教育法」順利推行。
在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九條中,對於本法中何謂性別平等意識做了如下的定義,「指個人認同性別平等之價值,瞭解社會性別不平等之現象與成因,並願意協助改善現況者。」過去幾年來,台灣在教育、媒體與社會討論的觀念傳播下,不少人已經瞭解到「性別平等」已經是台灣社會的主流價值追求的目標。但這並不表示台灣社會多數人已經具有性別平等意識,願意一起努力讓台灣成為一個「性別平等」的社會。除非有一天,我們社會中多數人可以認同性別平等的價值並願意透過瞭解造成社會中性別不平等、性別區隔的原因,並參與改善現況,否則性別平等的目標將無法在台灣社會落實。
目前台灣高中、職及大學教育中,男性學生仍被期待應該修習自然等理工學科,女性學生仍被期待修習人文社會學科。在工作場域中,依舊存在著傳統性別職業分工的分佈現象。中小學教師仍以女性居多;大專院校教師則以男性居多。這些都顯示我們尚未能從傳統社會中男女角色刻板期待的觀念走出來。
另外,從近年來台灣男性娶外籍配偶人數的快速增加,顯現出台灣男女之間的往來可能發生嚴重的區隔現象。我們社會中男女間的陌化度,差異性似乎不少於一個台灣人跟外國人間的關係。根據統計資料,二○○三年中我國結婚之男子,其婚配對象,非台灣女子者約佔三分之一。另外,我國生育率持續下降至平均每位女性生育一點二名子女。這一切顯示台灣人民對於婚姻、家庭的期待有所改變。為何近年來台灣結婚的男性寧願選擇一個與自己在文化、社會完全不同,甚至語言不通的異國女性作為婚姻的對象,也不願意或者無法選擇一起在台灣成長的人作為結婚的對象?而有些女性似乎寧願獨身也不願跟台灣男性結婚,為何會有這樣的現象值得深思。在目前全球化的趨勢中,異國婚姻的現象並非少見。但是,像台灣這般,在短期間快速增加的異國婚姻的情形卻可能是其他社會少見的。上述種種現象或許跟台灣社會中性別角色的發展與期待落差有關。當台灣多數女人對於男女關係期待是一個較為平等關係時,男性卻可能還固守著傳統男女刻板角色扮演的期待,這當然可能使得在台灣成長的男女,因為期待的差異而無法共同進入婚姻或其他的親密關係。我們希望性別平等教育法的落實,可以幫忙我們社會減輕或解決目前的現實困境。(作者為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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