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惠林

「『反分裂國家法』只針對台獨人士,而這類人只佔少數」,不只宣之於中國官員之口,台灣內部不少人也深信不疑。

姑且跳脫統獨意識和意識形態之爭,單純就「只針對少數人」這個說法,就有必要澄清一個很重要、很弔詭,也是很難廓清的基本觀念,這就是基本經濟學「共用財」(Public goods)和「外部性」(externality)的課題。

不必掉書袋,我們就藉由兩個具體的台灣經驗來釐清:一是台灣實施戒嚴時期,「戒嚴法只影響十%作奸犯科者」,指的就是所謂「少部份異議人士」才受影響;二是郝柏村當行政院長期間,在立院與民進黨立委就統獨問題唇槍舌劍,曾音調高亢的說:「國軍是不保護台獨的」。

第二個案例很明顯涉及「國防」是否可以將「台獨份子」排除在外的課題,亦即一旦解放軍來犯或對岸飛彈來襲,國軍即使可以擊退敵人、打落飛彈,但台獨份子卻會被敵軍殺害,因為國軍不保護他們;事實上,只要由「台獨份子混居於全台各地,走在路上也難辨識」這麼簡單的事實,就可知道郝先生是說空話,畢竟「國防」是「不能排他的」,而且也是全民(包括台獨份子)「共享的」。也就是說國防是一種「共用財(一般稱為公共財)」。

第一個案例是說「只要乖乖安分守己,不去大發謬論,不和當權者作對」,亦即作個順民,「戒嚴法」或「刑法」一百條就不會加在你的身上。

但「白色恐怖年代」確實有過,而警總和情治人員風聲鶴唳的監視,「老大哥就在你身旁」的膽戰心驚、不堪回首日子,多少冤獄、多少公報私仇的案例,顯現出「白道比黑道更可怕」的事實,赤裸裸顯示「言論自由」這種無形的東西一旦被明文限制,就可任由「特定人」予以解釋、判定的殘酷現實,即便有「形式上的審判過程」,但實質上權力操在一小撮人手中呀!

因此,文字的規定儘管是「針對少數人」,但每一個人都可能被推入這個範圍。如此,即便不是「台獨」,也可能被羅織「台獨同路人」罪名,戴上這頂「莫須有」的帽子,何況在共產極權世界,作假、栽贓有如家常便飯呢!

經由這兩個例子的舉證分析,我們應可戳破「『反分裂國家法』只是針對某些特定人士」的迷障,而台灣人民應團結一致拒絕接受也就順理成章了。

這不是意氣之爭,也非意識形態課題,而是每一個台灣住民能否「安心過日」的基本課題。「反分裂國家法」與香港的基本法廿三條異曲同工,而被認為「自私」、「眼中只有錢」的冷漠香港人都有五十萬人以上在街頭發出怒吼,形勢更為險峻的台灣住民,怎能不全力向中國、向國際嗆聲「我們不接受奴役」呢?(作者為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員)

眉批:說滴好,剛剛又看到那個不時奮起的節目在放狗臭屁,真想把屎塞到他的嘴巴裡面去,難怪飯蘭支持者這麼愛他,虧我以前還以為他真的是孤鷹,還好沒讓他選上,爽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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